各市、縣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省監察廳《關于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建議》(閩監建〔2013〕第6號),經研究決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企業向我廳申請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直接到廳行政服務中心辦理,不再經市、縣和省直相關主管部門受理并初審,所需申報材料除制度類提供承諾函外,其他按現行規定提供。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