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繼續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龍政辦〔2012〕95號)要求,為了從源頭上治理渣土車違規行為,制定建筑施工渣土車源頭管理實施辦法如下:
一、對于已確定施工隊伍并實施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地,渣土運輸應納入施工總承包管理,項目經理(建造師)應加強對渣土車的管理。對于渣土車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參照《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動態管理辦法(試行)》對項目經理(建造師)實行記分處理如下:
1.工地內未設置洗車臺并未配備沖洗高壓水槍的,給項目經理(建造師)記5分。
2.渣土車出工地大門未沖洗或沖洗不干凈造成污染城市道路的,每發現一次給項目經理(建造師)記5分。
二、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在建筑工地內發現施工企業存在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參照《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動態管理辦法(試行)》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對項目經理(建造師)實行記分處理。
三、各地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有關單位的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將違法違規行為事實用相片或錄相記錄下來,同時向違法違規人員發出《渣土運輸違規事實確認單》,將相片等資料和《渣土運輸違規事實確認單》報建筑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對項目經理(建造師)進行記分處理。
附:《渣土運輸違規事實確認單》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渣土運輸違規事實確認單
編號:
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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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分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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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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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建造師) 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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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車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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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建造師)資格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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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人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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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建造師)地址及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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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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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建造師)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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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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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場其他 執法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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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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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聯系人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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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事實及違反條款 |
□1、工地內未設置洗車臺并未配備沖洗高壓水槍的,擬給項目經理(建造師)記5分。 □2、渣土車出工地大門未沖洗或沖洗不干凈造成污染城市道路的,擬給項目經理(建造師)記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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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 事實 確認 |
違規人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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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建造師) (簽字): |
其它在場人 (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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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記分登記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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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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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部門蓋章)
年 月 日